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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18-05-29 18:37: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黄日东先生(「黄先生」)已辞任本行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所规定在香港代本行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自2018年5月29日生效。

黄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而需要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行股东注意之事项。

兹提述委任刘龙先生(「刘先生」)为本行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及联交所向本行授出须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刘先生出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之规定的豁免(「豁免」),相关豁免期自本行上市日期(即2016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豁免期」),条件为:(i)委任黄先生(已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规定)为联席公司秘书协助刘先生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能并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相关经验;(ii)在豁免期间,如黄先生不再向刘先生提供协助,豁免会立即撤回;及(iii)本行将於豁免期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豁免期届满时,本行能证明刘先生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订明的相关经验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陈燕华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接替黄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18年5月29日起生效。本行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有关之规定,获联交所授予一项有关刘先生出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资格的更新豁免(「更新豁免」,有效期自陈女士获委任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当日(即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2019年3月29日(统称「更新豁免时间」,即本行於2016年3月30日上市日起计三年豁免期之余下期间)。授出更新豁免的条件为:(i)陈女士将在更新豁免时间内协助刘先生;(ii)本行将於更新豁免时间届满时通知联交所,以便联交所重新评估情况。联交所预期於更新豁免时间届满时,本行能证明刘先生在陈女士的协助下,已能够达到上市规则第3.28条订明的规定,而毋须申请进一步豁免;及(iii)本行会公告更新豁免的细节,包括其理由及条件。如陈女士不再协助刘先生,该更新豁免将立即撤回。此外,如果本行的相关情况改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该更新豁免。

陈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前称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席董事,拥有超过17年处理香港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合规服务及股份过户服务之专业经验。她曾在多家国际知名专业机构及香港上市公司工作。陈女士持有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士。彼亦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黄先生在任期间对本行所作的贡献,并欢迎陈女士接受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