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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2018-05-10 20:18:00

兹通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谨订於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紧随2018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闭会後假座中国浙江杭州环城西路2号望湖宾馆举行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行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 关於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2 关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附注:

1. 个人H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法人H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人士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H股股东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2. 任何有权出席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H股股东,有权委托一人或者数人(不论此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3. H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H股股东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4. 拟出席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H股股东最迟须於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连同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如未有任何指示,则受委任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於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行将於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至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本行尚未登记的H股股东如欲出席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须於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於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6.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於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行的网站www.czbank.com,及联交所www.hkexnews.hk。

7. H股股东(亲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是次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