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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1-01-05 00:00:00

兹提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4日及2020年12月1日的公告(统称「该公告」)、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通函(「通函」)及日期为2020年6月16日之2019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选举王建先生及任志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汪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各自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为保证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能的顺利开展,根据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案,王建先生、任志祥先生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汪炜先生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建先生、任志祥先生及汪炜先生担任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均自本公告之日(即2021年1月5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