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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股东代表监事

2020-10-29 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谨此宣佈,本行监事会已提名潘建华先生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潘建华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潘建华先生, 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潘建华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85年8月至2007年5月,历任绍兴市绍兴县陶里中学、齐贤镇中学教师,绍兴县大和中学校团支部书记、齐贤区化学教研大组长,绍兴县马鞍镇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绍兴县马鞍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安昌镇中学、齐贤镇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绍兴县安昌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党总支书记; 2007年5月至2008年1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副城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1 月至2012年3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2年3月至2014年11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安昌镇党委副书记; 2014年11 月至2017年1 月担任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2017年1 月至2020年9月历任绍兴市柯桥区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会展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党工委委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790)党委书记。

潘建华先生任期自于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之日起生效,至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待于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后,本行将与潘建华先生订立服务合约。潘建华先生不就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自本行领取薪酬。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潘建华先生确认(i)彼于过去三年并无出任本行及其附属公司任何其他职位或其他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 (ii)彼与本行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关係;且(iii)彼并无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述含义之本行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就建议委任潘建华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而言,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而本行亦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须予知会本行股东。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股东代表监事的通知及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本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