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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设立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协议

2019-11-04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微盟云冰及上海微盟与上海双创、上海文棠、上海家樽及上海棱俪订立有限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根据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之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微盟云冰与上海双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将分别出资人民币6,700,000元及人民币3,300,000元,上海微盟、上海文棠、上海家樽及上海棱俪(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分别出资人民币25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0元、人民币270,000,000元及人民币270,000,000元。该合伙企业在成立后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业绩将会併入本集团账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