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刊发或派发。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或招揽,亦不构成其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未且将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其他州证券法进行登记,亦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作出登记或获豁免或为毋须根据美国证券法作出登记之交易。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告内所指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Weimob Investment Limited(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完成赎回及注销于2026年到期的 300百万美元零息有担保可转债(可转债股份代号:40702)由 WEIMOB INC.微盟集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13)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 本公告由微盟集团(「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7.50(b)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8日、2023年5月22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9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于2026年到期的300百万美元零息有担保可转债(「债券」)由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根据日期为2021年6月2日内容有关债券的发行通函所载债券的条款及条件的条 件8(d)(债券持有人选择赎回),各债券持有人可行使权力,按持有人的选择,要求发行人于2024年6月7日(「认沽期权日期」)就债券本金额每200000美元按 206075.50美元赎回该持有人的所有或部分债券。赎回通知已送达本公司,要求 本公司于认沽期权日期赎回所有尚未赎回的债券(本金总额约为5.39百万美元),并已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以现金约5558000美元结算(「提早赎回」)。上述赎回金额已由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支付。 董事认为提早赎回能够改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因此,董事认为提早赎回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所有尚未赎回债券已赎回并注销,且概无已发行未赎回债券。 因此,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债券的上市地位。预期撤回上市将于2024年6月21日营业时间结束后生效。 承董事会命 Weimob Inc.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孙涛勇中国,上海 2024年6月13日 于本公告日期,发行人的唯一董事为孙涛勇先生。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涛勇先生、方桐舒先生、游凤椿先生及郭骏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绪富先生、唐伟先生及徐晓鸥女士。 *仅供识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