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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投资奥琦玮及出售全资附属公司

2023-05-0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5月8日,微盟发展(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奥琦玮及奥琦玮现有股东订立投资协议,据此,微盟发展有条件同意认购奥琦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449,053.74元,对应奥琦玮约25.6757%的股权,对价为现金人民币20百万元(「现金对价」)及估值为人民币550百万元的微盟发展持有的微盟餐林100%股权(「股权对价」,与现金对价合称为「认购对价」)。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2023年5月8日,微盟发展与微盟餐林及奥琦玮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微盟发展有条件同意转让,且奥琦玮有条件同意受让微盟发展所持有的微盟餐林100%的股权,以作为本次投资的股权对价。本次出售的对价为人民币550百万元,将由奥琦玮向微盟发展发行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012,244.84元,对应奥琦玮约24.7748%的股权的方式来支付。本次出售事项完成后,微盟餐林及其附属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投资协议项下之拟议交易及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拟议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本次投资和本次出售分别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