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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2023-01-06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于2023年1月6日(交易时段前),本公司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配售代理促使若干承配人按配售价每股6.41港元认购248000000股新股。 每股配售价6.41港元较: (i) 2023年1月5日(即最后交易日)香港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02港元折让约8.7%; (ii) 直至2023年1月5日(包括该日)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香港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6.90港元折让约7.1%;及 (iii) 直至2023年1月5日(包括该日)前最后连续十个交易日香港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6.34港元溢价约1.1%。 配售价乃经参考股份市价后,由本公司及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厘定。 配售股份数目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9.7%(于购回股份注销前)及本公司经配售(于购回股份注销前并假设除本公司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完成时止期间将无任何变动)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8.9%。 配售股份将由配售代理配售予不少于六名专业投资者。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预期任何承配人将不会于配售完成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代理于配售协议项下有关配售的责任须待(i)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批准其后并未完成配售前遭撤回;及(ii)其他若干惯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无出现若干事项构成重大不利变动)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 发行配售股份将毋须获得股东批准,且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并将在所有方面与配售完成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配售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589.7百万港元。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68.7百万港元。于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后,配售的每股价格净额为约每股6.33港元。本公司拟将其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升级公司的营销系统,补充运营资金,和综合资金用途。 由于配售协议的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方可作实,故未必会如期落实,甚至根本无法落实。若干情况下其可能被终止,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