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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的最后截止日期

2020-09-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5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可能向RPCHoldingsLimited收购摩石资本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谅解备忘录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起三个月届满(或卖方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最后截止日期」)或于买卖协议签立后(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及本公司投资者,因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本公司与卖方进一步磋商可能收购事项的条款需额外时间,卖方与本公司于2020年9月4日订立一份延期函,据此,本公司及卖方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4日(或卖方与本公司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

除上述者外,谅解备忘录的所有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并在各方面持续具有十足效力。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卖方与本公司尚未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

倘可能收购事项落实,其将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公佈及关连交易。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所有适用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