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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北京金隅红树林49%股权

2019-10-08 00:00:00

出售北京金隅红树林49%股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交易时段结束后),本公司与冀东水泥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冀东水泥转让其所持北京金隅红树林49%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721,464,500元。冀东水泥将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结付代价。

于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北京金隅红树林的任何直接股权,而北京金隅红树林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买卖协议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5%但低于25%,订立买卖协议将继续为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