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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关于出售本集团频道广告时段的广告合同

2019-12-02 00:00:00

绪言

于2019年12月2日,神州(作为凤凰香港的中国广告代理)及中港传媒分别为本集团及中移动通信集团的最终利益订立了二零二零年合同。

根据二零二零年合同,中港传媒同意购买凤凰卫视中文台及凤凰卫视资讯台的广告时段,以宣传推广中移动通信集团,期限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元(相当于约27,830,000港元)。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中港传媒为中移动通信集团的利益已与中移动通信在中国的一家附属公司订立一份内容乃有关(并包括)代表中移动通信集团购买凤凰香港的广告时段由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之合同(「中港传媒-中移动通信二零一九╱二零年合同」);及于中港传媒-中移动通信二零一九╱二零年合同完结后,上述各方将会订立一份类似的合同安排而其期限由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中港传媒-中移动通信二零二零╱二一年合同」)。因此,中港传媒是为了中移动通信集团的最终利益而订立二零一九年合同及二零二零年合同。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0(1)条,本公司认为中港传媒为本公司之视作关连人士因i)中港传媒与本集团已订立了一项交易,即二零二零年合同,及(ii)就该等交易中港传媒已订立了中港传媒-中移动通信二零一九╱二零年合同及建议与中移动通信在中国的一家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中港传媒-中移动通信二零二零╱二一年合同。

因中港传媒被视为本公司的视作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就新交易的年度上限所有的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低于5%,故新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