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 延迟寄发通函

2019-09-30 00:00:00

兹提述: (i)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有关出售事项之通告(「 有关通告」) ;及( 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有关出售事项之通函(「 第一份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使用之词汇与有关通告及第一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的通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一份通函(「 第二份通函」)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进一步详情及关于审批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知。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为第二份通函若干资料定稿,预期第二份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