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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公开发行国内公司债券

2019-03-29 00:00:00

此乃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的自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关建议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国内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申请。建议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9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建议发行」)。

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本公司将适时就有关发行公司债券另行刊发公告。

由于建议发行未必能落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应持审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