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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2019-03-18 00:00:00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个别董事下称「董事」)欣然宣佈,为修订有关本公司股东(「股东」)提名人士参选董事的程序的要求,董事会建议通过特别决议案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如下:

第85条

除于大会退任的董事外,任何未经董事推荐的人士均不具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获选为董事,除非有一名个别持有所有正式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总投票权不少于3%的股东(惟不包括该获提名人士除外)发出经签署的通知,表示拟于会上提名该名人士参加选举,且向办事处、总办事处或登记办事处提交该名获提名人士签署表明其参选意向的通知,惟有关发出通知的期限必须于为最少七(7)日前发出,(倘该通知于寄发有关选举所召开股东大会通告后递交)有关递交期限须于寄发有关选举所召开股东大会通告之翌日开始,亦不得迟于举行有关股东大会完结前七(7)日完结。

建议修订章程须待股东于董事会釐定及通知的日期所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之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与现有章程相比较的章程修订详情以及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