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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附有特定履行契诺的融资协议

2021-07-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融资协议

于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金融机构作为原贷款人(「原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原贷款人已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以港元及美元计值的双币定期贷款融资,金额分别为6,076,000,000港元及559,000,000美元(统称「该等贷款」),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48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该等贷款将由本公司悉数用作于为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的融资协议下本公司所得的2,454,000,000港元及945,000,000美元的双币定期贷款进行再融资;及为本集团任何其他现有离岸金融债务进行再融资以及为融资协议项下将产生的融资成本及开支进行融资。

特定履约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其中包括) , 于发生下列任何事件的当日 起计15个营业日 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之融资将即时取消, 且本公司将须预付所有该等贷款连同就此应计之利息, 以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i) 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为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

(ii) 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共同并非或不再实益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40%权益;

(iii) 杨惠妍女士及杨国强先生并非或不再控制本公司。 就本段而言,「控制」 指具有权力决定本公司之管理及政策, 而不论透过具投票权股本之拥有权、 合约或其他方式; 及

(iv) 杨惠妍女士或杨国强先生并非本公司董事会主席。

只 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责任产生之情况继续存在, 本公司将继续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于其后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内作出相关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