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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碧桂园服务集团及(2)博意设计院公司延长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04 00:00:00

与碧桂园服务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2018年9月18日及2020年3月1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及碧桂园服务集团根据该等现有碧桂园服务框架协议订立之若干持续关连交易。由于该等现有碧桂园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同时预期本集团及碧桂园服务集团将于其后继续不时订立类似交易,因此于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碧桂园服务订立该等2020年碧桂园服务框架协议,年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各份该等框架协议须待碧桂园服务取得其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告作实。

由于碧桂园服务为由杨惠妍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因此,该公司为杨惠妍女士之联繫人,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碧桂园服务集团与本集团于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以及顾问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分别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佈之规定,惟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与博意设计院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2012年10月31日及2013年12月1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博意设计院公司与顺德碧桂园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就博意设计院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勘察劳务、物业设计及室内设计服务至2016年12月31日止而订立之前设计服务协议;(ii)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及2017年8月22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博意设计院公司与顺德碧桂园公司订立之设计服务进一步补充协议,据此,博意设计院公司同意继续向本集团提供勘察劳务、物业设计及室内设计服务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博意设计院公司与顺德碧桂园公司订立之2018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据此,设计服务进一步补充协议的期限已进一步延长至自2020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一年,而有关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9,600百万元。

本集团预期将继续订立与前设计服务协议、设计服务进一步补充协议及2018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性质相似的交易。

根据2018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进行的委聘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于2020年12月4日,博意设计院公司与顺德碧桂园公司订立2020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据此,2018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的期限已进一步延长至自2021年1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而有关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000百万元、人民币7,700百万元及人民币8,400百万元。

顺德碧桂园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博意设计院公司由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而该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名股东分别为另一家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及两家中国有限合伙企业(均由杨美容女士(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杨国强先生之胞妹)持有多于50%权益)。因此,博意设计院公司即为由杨国强先生的家属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以及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0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0年设计服务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佈之规定,惟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