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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摘要)

2018-04-27 21:50:00

兹通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上海天目西路285号上海广场长城假日酒店3楼远近堂召开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以处理下列事宜:

以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2.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

3.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及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

4.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润分派建议方案和末期股息分派建议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向本公司股东分派该等股息;

5. 考虑及批准重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及追认并确认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6. 考虑及批准重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的中国核数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及追认并确认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厘定其酬金;

以特别决议案:

7. 考虑并批准下列各项:

「动议:

(1) 授予董事会无条件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不论是内资股或H股),以及作出或授出与此有关的要约、协议及期权,惟受下列条件所规限:

(a) 除非董事会可能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期权,否则有关授权不得延长至超过有关期间;

(b) 董事会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不论是否根据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

(i) 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总数目的20%;及╱或

(ii) 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数目的20%,

两者情况均以通过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 董事会将仅会根据(经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行使基於该授权下的权力,及将仅会於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中国政府机关的所有必要批准後方行使该授权下的权力;

就本决议案而言:

「内资股」指就本公司股本中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的国内投资股份,由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人民币」)认购;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起直至下列最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A) 在本决议案通过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B) 在本决议案通过後12个月期间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及

(2) 待董事会议决根据本决议案第(1)分段发行股份後,授权董事会:

(a) 批准、签立及采取或促使签立及采取其认为就发行该等新股而言属必要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发行的时间及地点、向有关机关作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

(b) 厘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向有关的中国、香港及其他机关作出所有必要存档及登记;及

(c) 透过根据本决议案第(1)分段发行的股份,按照资本的实际增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关登记所增加的资本,以及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因而产生的任何其他变动。」

8. 考虑及批准关於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