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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达成由要约人附前提条件吸收合併本公司之建议之前提条件

2022-03-28 00:00:00

兹提述(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合併协议及合併(「该联合公告」);(i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向执行人员申请推翻有关「一致行动」推定的结果;(iii)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该延迟公告」);(iv)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及(v)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合併的月度进展情况。除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人及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合併的最新进展。

达成前提条件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述,合併协议须待前提条件(即就合併取得或完成向或由(a)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适用),(b)中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及(c)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如适用),(d)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如适用)审批、核准、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及有关其他适用政府审批)达成后,方可作实。前提条件已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达成。

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该延迟公告所述,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之最后日期延迟至前提条件获达成后7日内或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即截止日期后7日)(以较早者为准)。由于前提条件已获达成,预计综合文件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寄发。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寄发综合文件后遵照收购守则于适当时候另作公告。

合併之详细时间表将载于综合文件及要约人与本公司于寄发综合文件后联合刊发之公告内。

警告:生效条件必须于合併协议生效前达成。因此,合併协议生效仅为一种可能性。此外,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合併须待该联合公告所载实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要约人及本公司概不保证能达成任何或全部该等条件,因此合併协议可能生效亦可能不会生效,或倘生效,亦不一定会实施或完成。因此,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徵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