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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连交易(2)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1-03-09 00:00:00

(1)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刊发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原委托贷款合同。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本公司、财务公司与崑崙饭店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据此,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本公司同意委托财务公司向崑崙饭店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87,500,000元的贷款。

于本公告日期,崑崙饭店为锦江国际之附属公司。由于锦江国际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崑崙饭店构成锦江国际的联繫人,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提供委托贷款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关连交易。由于提供委托贷款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提供委托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的批准规定。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条的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刊发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告,内容有关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据此,财务公司同意向崑崙饭店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00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十年,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起至二零三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止,崑崙饭店以其所有的经营性酒店物业向财务公司提供抵押。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即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崑崙饭店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随后,崑崙饭店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于本公告日期,崑崙饭店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0(1)条,本公司须就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项下提供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年度审核及披露的规定(包括刊登公告及年度申报)。倘其后修订或续订经营性物业贷款合同,本公司将进一步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所有适用的申报、披露及(倘适用)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