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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年度上限

2020-04-24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董事局决议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根据购销总合同支付之总购买金额年度上限由人民币26,815,100元修订至人民币196,520,000元。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告内所列其他年度上限维持不变。

由于四川科伦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其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 本公司根据购销总合同(按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 从四川科伦购入材料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因有关购销总合同项下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根据购销总合同支付之总购买金额经修订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高于0.1%惟低于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 相关年度上限须遵照申报、 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修订, 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 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