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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1)根据特别授权认购及发行新股份;(2)申请清洗豁免;(3)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通函

2020-04-24 00:00:00

兹提述维信金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3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增加法定股本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增加法定股本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董事委员会作出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4月2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诚如该公告「公众持股量」一节所述,为确保在交割时并无公众持股量问题,在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认购事项之前,为使股东瞭解更多资料以就认购事项进行投票,本公司、认购人及郁先生将向股东提供具体安排,以确保满足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25%的公众持股量。订约各方正在进行讨论,以制定解决任何潜在公众持股量问题的安排,且各方需要更多时间就该讨论作出定论。此外,认购人需要更多时间拟备并向证监会提交(其中包括)申请清洗豁免及供证监会及联交所审阅该通函的草稿。

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预期该通函将不会在2020年4月24日前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该通函之最迟日期延后至2020年5月24日,且执行人员已表明其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警告:认购事项须待该公告「交割条件」一节所载的若干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包括(其中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以及获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因此,认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所处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