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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份质押及担保

2019-05-30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民银资本财务有限公司(「放贷人」)与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额等于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信贷(「信贷」)订立之有抵押定期贷款信贷协议(「信贷协议」)(「该公告」)。融资文件(「融资文件」)亦已以放贷人为受益人作为作出信贷之先决条件而订立。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悉数偿还信贷后,AspireEducationManagementCo.,Ltd.(「AspireEducationManagement」,为李孝轩先生(「李先生」)控制的一间有限公司)及李先生分别就信贷提供之股份质押及担保均于同日予以解除及免除,有关详情载于下文。

解除股份质押

AspireEducationManagement(作为押记人)与放贷人(作为受押记人)订立解除契据,据此,AspireEducationManagement获解除及免除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签立之股份质押项下之担保负债,根据该股份质押,AspireEducationManagement以放贷人为受益人质押本公司之230,000,000股普通股(「质押股份」)(「股份质押」)。

解除及免除附属融资文件

根据融资文件中载有之条款,根据各融资文件以放贷人为受益人提供之担保及弥偿保证须于所有担保负债已不可撤回地悉数偿还及履行时解除。由于上述解除,融资文件项下之以下担保亦予以解除: –

(1) Aspire Education Management以放贷人为受益人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签署之企业担保;及

(2) 李先生以放贷人为受益人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签署之担保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