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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1) 须予披露交易中标郑州学校及 (2) 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设立教育产业投资信托计划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公告

2021-04-19 00:00:00

兹提述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均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该等公告内所界定的词汇于本公告内应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该等公告之其他资料:

(1)有关中标郑州学校之资料

于完成收购郑州学校后,本公司将会订立结构性合约,有关合约之条款及条件将与本公司现有结构性合约在各重要方面相同,订立有关合约后,郑州学校及其学校举办者将被视为本公司之综合联属实体。

(2)有关设立教育产业投资信托计划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资料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及上海爱建纺织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信托公司约99.34%、0.33%及0.33%的股份。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643),其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及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推进本公司扩大民办高等教育业务的发展战略,信托的总资本规模(即人民币20亿元)主要考虑未来两至三年的办学网络扩展计划及併购及兴建新学校所需的资金规模。同时,为确保对投资目标的控制权并方便信托的未来融资活动,经与信托公司商议,本公司的投资比例初步釐定为60%,符合一般商业惯例。

信托的投资目标将集中于在本公司所专注的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中新建学校及併购学校。结合不同的投资阶段,投资将综合运用股权及债权方式。

本公司及╱或其联属实体对信托的运作拥有主导控制权。选择信托投资目标及确定外部投资者均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信托出资,但目前尚无此方面的具体投资者。信托公司(即信托的受托人及管理人)将不会参与信托的出资,而将主要发挥其于融资方面的优势。本公司的承诺出资额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信托的资本余额将由外部投资者出资。本公司对承诺出资额的后续分期付款将主要根据未来项目情况及本公司自身的现金流情况确定。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法人信托不构成新的法律实体,因此在法律意义上,信托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就会计处理而言,由于本公司于信托持有控制性权益,故信托将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作为结构性实体于本集团综合入账。

本公告所载补充资料不影响该等公告所载其他资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等公告的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