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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 控股股东配售现有股份

2020-07-23 00:00:00

本公告乃敏华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发佈。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获Man Wah Investments Limited(「 敏华投资」),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由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执行董事黄敏利先生控制)知会,其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前)与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 配售协议」),以按港币每股7.68港元配售(「 配售事项」)其所持有之最多106,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8%)。配售代理是一间香港的金融机构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的注册机构,并将由其向第三方进行配售。

根据配售协议,自配售协议日期起至配售事项的完成日期后90日期间内,敏华投资未经配售代理同意,不得出售或宣佈有意出售本公司更多股份的意向。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事项的完成将于配售协议日期后第二营业日或敏华投资与配售代理书面协定之其他时间及╱或日期进行。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假设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直至当时维持不变),敏华投资将于2,468,336,800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97%)中拥有权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敏华投资将拥有而黄敏利先生将被视为拥有2,362,336,8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62.18%)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