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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控股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2018-07-05 20:10:00

董事会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董事会亦谨此宣布,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黄影影女士及曾海林先生连任执行董事、周承炎先生及简松年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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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的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已提呈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股东周年大会的所有已提呈决议案的投票结果详情如下:

编号 普通决议案 票数(%)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 2,837,058,750 0 2,837,058,750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100.000%) (0.000%) (100.000%)

与核数师报告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2,837,058,750 0 2,837,058,750

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2港仙。 (100.000%) (0.000%) (100.000%)

3 批准重黄影影女士为执行董事及其任 2,836,958,390 521,075 2,837,479,465

期(包括酬金)。 (99.982%) (0.018%) (100.000%)

4 批准重选曾海林先生为执行董事及其 2,771,633,286 65,846,179 2,837,479,465

任期(包括酬金)。 (97.679%) (2.321%) (100.000%)

5 批准重选周承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2,668,838,490 151,384,175 2,820,222,665

事及其任期(包括酬金)。 (94.632%) (5.368%) (100.000%)

6 批准重选简松年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2,837,365,851 113,614 2,837,479,465

事及其任期(包括酬金)。 (99.996%) (0.004%) (100.000%)

7 续聘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 2,836,480,189 999,276 2,837,479,465

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99.965%) (0.035%) (100.000%)

8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 2,568,806,167 268,673,298 2,837,479,465

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0%之新股。 (90.531%) (9.469%) (100.000%)

9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 2,837,479,465 0 2,837,479,465

发行股份10%之股份。 (100.000%) (0.000%) (100.000%)

10 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 2,586,583,635 250,895,830 2,837,479,465

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购回股份数 (91.158%) (8.842%) (100.000%)

额之新股。

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3,832,428,800股股份。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仅可投票反对会上的任何决议案,且概无股份持有人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投票。於通函内,概无任何人士列明其投票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的意向,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并无发生有关情况。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本公司委聘出任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人。

派付股息

派付末期股息予股东每股12港仙的建议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准。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或之前派付予股东。

重选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黄影影女士及曾海林先生连任执行董事,周承炎先生及简松年先生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有关委任於大会结束後随即生效。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彼等的履历详情载於下文。

黄影影女士-执行董事

黄影影女士(「黄女士」),31岁,於二零零九年加入本集团後,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主席、总裁兼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黄敏利先生及本公司执行董事许慧卿女士的女儿。彼为本集团首席品牌官及大中华区副总经理。黄女士同时是本公司多间附属公司的董事,负责中国的零售销售、市场推广计划及电子商务及一直协助处理本集团在香港的一般行政及零售业务。彼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委员,惠州新动力副主席、葵青发展义工团副主席、沙田区少年警讯荣誉主席、香港菁英会成员、沙田体育会荣誉主席、香港工商总会青年网络委员,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青年委员及江苏省青年联合会青年委员。彼於二零零九年毕业於美国威斯康辛州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并取得市场学及社会学学士学位。黄女士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敏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於最後可行日期,黄女士实益拥有1,821,600股股份及248,000份购股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约0.05%(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就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黄女士现时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开始,直至本公司二零二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或服务合约日期的第三周年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黄女士的委任受限於本公司的适用规则及公司细则条文有关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的规定。在本集团内,黄女士享有年薪711,880港元及人民币142,906 元,当中380,000港元为服务合约订明的董事袍金。此外,黄女士享有由董事会厘定之酌情花红以及其他福利及津贴。黄女士之薪俸乃由董事会按现行市场水平及其对本集团贡献之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厘定。本公司及黄女士均认为,酬金款额实属合理。该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女士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去三年并无及未曾担任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分别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黄女士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有关建议黄女士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注意。

曾海林先生-执行董事

曾海林先生(「曾先生」),35岁,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曾先生亦为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曾先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加入本公司後担任副首席财务官。曾先生亦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监事或董事(视乎情况而定)。彼於二零零四年取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主修会计及财务)学士学位。曾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曾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二月曾为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4)之一间附属公司的副财务总监,该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在此之前,彼自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九月曾担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审计经理。

於最後可行日期,曾先生实益拥有71,200份购股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约0.00%。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曾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就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曾先生现时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开始,直至本公司二零二一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或服务合约日期的第三周年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曾先生之委任须符合有关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及重选之适用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细则条文之规定。根据该服务合约(经修订),曾先生的酬金为每年人民币249,720元及1,238,312港元,以及董事会所厘定的酌情花红。曾先生的薪俸乃由董事会按现行市场水平及曾先生对本公司事务贡献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厘定。本公司及曾先生均认为,酬金款额实属合理。该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曾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去三年并无及未曾担任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曾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分别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曾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有关建议曾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注意。

周承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承炎先生(「周先生」),54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获委任。周先生是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周先生拥有超过二十年企业融资经验,包括首次公开发售新股、中国企业重组及境内外收购合并交易的经验。周先生曾任香港四大会计师行其中一间的合夥人,担任合并和收购及企业谘询主管。彼为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的董事及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获後者颁授企业融资资格。周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亦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会员。周先生同时也是济南市政协委员会委员及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成为医院管治委员会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成员。周先生现为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4)、中国恒大集团(股份代号:3333)、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13)、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08)、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6)、IDG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0)、亚洲杂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13)及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担任品牌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上述公司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周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辞任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5)执行董事职务。彼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退任优派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7)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退任精电国际有限公司(现称为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0)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所有上述公司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周先生现时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续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一九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或自续期起计第三周年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周先生的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终止。根据该服务合约(经修订),周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380,000港元。周先生的薪俸乃由董事会按现行市场水平及曾先生对本公司事务贡献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及未曾担任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除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之关系外,周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分别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周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周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有关建议周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注意。

简松年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简松年先生(「简先生」),67岁,LL.B., P.C.LL.,铜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获委任。简先生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为简松年律师行创办人兼资深顾问律师。一九八二年起在香港最高法院任执业律师,同时彼亦是英格兰及威尔斯最高法院注册律师、澳洲首都领地最高法院注册大律师及律师,以及新加坡最高法院注册大律师及律师。彼也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认可公证人。简先生现时是全国政协委员,曾连续出任三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彼於一九八五年起当选沙田区议会民选议员,一直连选连任至二零一一年年底。彼亦曾当选区域市政局民选议员,并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出任该局副主席,直至该局於一九九九年年底解散为止。简先生於一九八八年起出任新界乡议局议员,现时为该局的当然议员及执行委员。简先生曾出任政府多个谘询委员会公职,包括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房屋委员会建筑小组委员。现时彼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期间,简先生获委任为美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0)的非执行董事,以及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南旋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8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出任美联工商舖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59)的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出任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37)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简先生现时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续期,直至本公司二零一九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或自续期起计第三周年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简先生的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终止。根据该服务合约(经修订),简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380,000港元,乃按现行市场水平及简先生对本公司事务贡献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厘定。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简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简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及未曾担任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除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之关系外,简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分别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概无任何关系。於最後可行日期,简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简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作出披露,亦无有关建议简先生连任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