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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华控股澄清公布

2017-06-19 07:46:00

· 浑水报告内的指控与澄清公布所载列者大致相同。

· 本公司坚持认为其二零一七年年报正确。

继敏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刊发一份有关本公司对浑水PPT所载指控作出的回应之公布(「澄清公布」)後,本公司注意到,Muddy Waters Capital LLC(「Muddy Waters」)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刊发一份报告(「浑水报告」),当中载有其对澄清公布作出的回应。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澄清公布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浑水报告内的指控与澄清公布所载列者大致相同。

本公司亦注意到,浑水报告载有若干Muddy Waters声称为本集团产品的照片。浑水报告继续对本集团产品作出贬损评论。该等评论过度简化本集团制造流程的技术要求,并低估本集团产品的质量。有关本集团产品的简要介绍,包括使用的材料以及生产过程等,请参阅以下网址上的一个介绍视频:

http://www.manwahholdings.com/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对浑水报告内载列的若干指控作出回应及提供进一步详情如下:

第一项指控-「敏华控股的盈利数据异常」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坚持认为其二零一七年年报正确。

第二项指控-「澳门溢利- 红色标记」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就此项指控作出的回应。

第三项指控-「Panjiva数据令人对出口销量持怀疑态度」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作出的回应。

第四项指控-「实地考察令人对中国增长故事持怀疑态度」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作出的回应。本公司亦注意到,浑水报告及浑水PPT引述Beijing Classics(其声称乃於北京销售本集团产品的大型分销商)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财务资料。由於Beijing Classics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并非本集团的分销商,Muddy Waters对Beijing Classics财务资料的引用具误导性。

第五项指控-「敏华控股的税收数据前後不一,强烈暗示财务造假」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A. 时间问题」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注意到,浑水报告亦有披露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之文件(「该文件」)。该文件称,有225家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被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

如澄清公布所述,相关中国附属公司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文。该文件为须获得的若干批文之一。本集团按照25%的税率为相关中国附属公司二零一二年的利润作出税项拨备及付款,而针对二零一二年按15%的税率缴税的相关税务局退税批文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即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後)方才获得。

本公司尚不清楚声称熟悉中国业务环境的Muddy Waters是否意图故意误导第三方,使其认为该文件为须获得的唯一批文。

本集团采用相关税率与拨回超额拨备之间存在时间差的原因已於澄清公布中详述。本公司注意到,Muddy Waters暗示仅仅是由於本集团并未就二零一四年後期间申请相关税务优惠待遇,导致税务数据前後不一。本集团是否申请继续享有税务减免乃本集团的商业决定。

「B. 香港╱ 工商局数据不一致」

浑水报告亦引用Muddy Waters声称来自工商局的财务资料。概无法律规定要求本集团向工商局提交该等资料,因此,本公司并不知悉Muddy Waters如何获得该等资料。然而,该等资料可於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向中国其他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法定财务报表中查阅。编制该等法定财务报表时,相关中国附属公司已考虑到适用税率或已向相关税务局提交的申请。然而,鉴於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并未获得所有相关批文,本公司就税率采用更加审慎的方法而作出一个较高拨备。不一致之处仅与本公司在呈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业绩时采取更为审慎的政策有关。

「C. 未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要求」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就此项指控作出的回应。

第六项指控-「敏华控股拥有未披露债务」

本公司作出的回应

本公司提请 阁下参阅其在澄清公布内就此项指控作出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