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2021-09-07 00:00:00

兹提述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所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4的「僱员福利」一节所披露,(i)本集团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有资格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香港僱员实施定额供款强制性公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而供款乃根据僱员基本薪金的一定百分比作出;及(ii)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经营业务的附属公司的僱员须参与由地方市政府设立的中央退休金计划(「中央退休金计划」,连同强积金计划,统称「界定供款计划」),而该等附属公司必须将其工资成本的若干部分支付予中央退休金计划。本集团就界定供款计划作出的供款根据各计划的相关规定于应付时自损益表扣除。

除上述于年报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有关界定供款计划的额外资料:

本集团向界定供款计划的供款完全及即时归属于僱员。因此,(i)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概无于界定供款计划项下没收任何供款;及(ii)于2020年12月31日,概无已没收供款致使本集团得以减少其对界定供款计划的现有供款水平。

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2020年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且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0年年报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