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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完成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5%股权的重大交易;及(II)持续关连交易

2019-09-20 00:00:00

完成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通函所载有关完成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并已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

完成后,本集团于目标集团之55%股权中拥有权益(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18%股权,并透过上海永升间接持有37%股权),而目标集团已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已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框架协议

完成后,目标公司与卖方二、保证人三及嘉兆订立框架协议,据此,目标公司将同意向关连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由框架协议日期起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卖方二及保证人三连同彼等各自的联繫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目标公司之45%股权,而嘉兆则为卖方二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之联繫人。据此,根据上市规则,卖方二、保证人三及嘉兆各自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

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