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
本公告由旭辉永升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2023年3月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2022年经审核全年账目」);(i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公告(「2023年4月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iii)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更换本公司核数师(「2023年5月公告」),以及(iv)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发佈的复牌指引(定义见下文)((「2023年6月公告」),连同2023年3月公告、2023年4月公告及2023年5月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各自相同涵义。
更新资料
如2023年6月公告所披露,联交所规定本公司普通股恢复买卖的要求(「复牌指
引」)。本公司一直在努力并采取积极措施以达成复牌指引的规定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截至本公告日期的本公司最近的发展及最新复牌进展。
业务运营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增值服务、对非业主的增值服务以及城市服务等业务。儘管本公司的普通股被暂停买卖,但本集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照常进行业务运营。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密切关注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业务运营。
独立审查
于本公告日期,下属委员会在其委任的共同独立法律顾问的建议下,仍在就审计问题、信函及指控交易进行独立审查。本公司将在审查完成后作出适当公告。
2022年经审核全年账目及2022年度报告
本公司的现任核数师上会栢诚亦仍在对2022年经审核全年账目进行审计。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一直并将继续与上会栢诚紧密合作(包括为其审查交易提供任何相关资料),以便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儘快落实并刊发2022年经审核全年账目并寄发2022年度报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3条,在适当时候就2022年经审核全年账目的刊发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复牌计划
为满足复牌指引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将继续与专业顾问合作,推进复牌进度。本公司仍致力于儘快履行复牌指引的规定要求,并将在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的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本公司的状况及发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于每个季度公佈本公司复牌进展及╱或状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普通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联交所信纳本公司已履行复牌指引规定的要求。
警示
本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普通股时,务请谨慎行事。如有疑问,建议股东、本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及本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向其自身的专业或财务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