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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年度上限及重续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

2020-09-25 00:00:00

修订年度上限及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2020年9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已订立补充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以修订2018年林氏兄弟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现有年度上限,及2021年最终控股股东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以重续相关先前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最终控股股东(彼等以一致方式行事)有权透过旭辉控股及由彼等控制之若干其他投资控股公司行使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6.43%之投票权,并构成本公司一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最终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于补充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及2021年最终控股股东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各自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本公司拟修订其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需重新遵守申报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补充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及2021年最终控股股东物业管理服务总协议项下各自拟订立之年度上限,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据此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佈、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