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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租赁协议

2020-07-02 00:00:00

新租赁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20年7月2日,(i)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GenesisPrinting(作为租户)与濠峰(作为业主)订立新货仓A租赁协议,以于先前货仓A租赁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租赁货仓A,租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ii)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雅仕维媒体(作为租户)与濠峰(作为业主)订立货仓B租赁协议,以租赁货仓B,租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iii)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雅仕维广告(作为租户)与亿华(作为业主)订立北京办公室租赁协议,以于先前北京办公室租赁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租赁北京办公室,租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iv)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香港雅仕维广告(作为租户)与雅仕维中国(作为业主)订立上海办公室租赁协议,以于先前上海办公室租赁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租赁上海办公室,租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及(v)本集团持有60%股权的公司珠海雅仕维(作为租户)与林先生(作为业主)订立珠海办公室租赁协议,以于先前珠海办公室租赁协议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租赁珠海办公室,租期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集团须确认额外资产,体现其使用租赁协议项下物业的权利,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订立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将被确认为本集团于租赁协议期间的开支。

上市规则涵义

雅仕维中国、亿华及濠峰分别由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林先生全资拥有,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雅仕维中国、亿华及濠峰各自为林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各份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租赁协议乃由本集团与林先生或由林先生全资拥有的各公司于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至14A.82条,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应合併计算百分比率。

由于有关租赁协议项下的使用权资产总值约12,000,000港元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以及使用权资产总值超过3,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