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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

2020-03-31 00:00:00

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

于2020年3月31日,上海雅仕维与深圳机场雅仕维(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上的关连人士) 订立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根据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深圳机场雅仕维将不时就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的传媒资源向本集团提供广告服务,及应向深圳机场雅仕维支付服务费,而本集团将不时就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之外的地点的传媒资源向深圳机场雅仕维提供广告服务,及应向本集团支付服务费。

上市规则的涵义

深圳机场雅仕维由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雅仕维拥有49%,以及由深圳机场公司拥有51%。深圳机场雅仕维直接持有深圳雅仕55%股权,而其余45%股权则由上海雅仕维直接持有。

由于深圳机场雅仕维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上海雅仕维及深圳机场雅仕维据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与附属公司层面一名关连人士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已批准据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并考虑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彼等认为(i)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的条款乃按公平基准磋商;及(ii)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乃于本集团日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其条款及本集团应付深圳机场雅仕维和深圳机场雅仕维应付本集团的服务费所涉的建议年度上限诚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据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概无董事于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须就批准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深圳机场雅仕维广告框架协议的详情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1及14A.72条,于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