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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额最高为200,000,000港元之承诺定期贷款融资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披露

2021-01-08 00:00:00

本公佈乃雅仕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1月4日,本公司与香港若干持牌银行订立融资协议(分别为「该等银行」及「融资协议」),据此,该等银行共同向本公司提供本金额合共最高为200,000,000港元为期36个月之承诺定期贷款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本公司须促使(i)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林德兴先生(「林先生」)及其关联方(统称「主要股东」)共同仍然作为本公司之单一最大股东;(ii)林先生仍然作为本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及(iii)主要股东共同对董事会组成拥有控制权(统称「承诺」)。违反任何承诺可能构成违反融资协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在融资协议项下的融资仍然存续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于随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持续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