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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一项主要交易出售目标公司100%股权

2020-09-09 00:00:00

兹提述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2日及2020年8月14日就计划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而刊发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的含义相同。于2020年9月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洋(海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卖方」)与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买方」)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即时终止协议,据此,(i)任何订约方均不得就协议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申索。(ii)卖方须于2020年9月19日或之前向买方退还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免息)的第一期款项。

诚如公告所披露,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而出售事项应于协议生效日期起计90日内完成。

为筹备出售事项,本公司已安排卖方将其于华融创投基金的100%权益转让予本集团另一公司(「集团内部重组」)。于集团内部重组完成后,鑑于出售事项不会进行,目标公司、华融创投基金及大洋同创各自继续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述集团内部重组外,所有条件均未达成。此外,预期就该等物业取得贷款人的书面批准所需的时间(即该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之一)将较订约方原先预期的时间为长。鉴于该延迟及时间表的不确定性,各方共同同意终止该协议。

因此,出售事项将不会进行,亦不会向股东寄发通函。

董事会认为,订立终止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而本集团将继续寻求其他机会以实现该等物业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