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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4-24 00:00:00

兹提述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上市文件(「上市文件」)。本公司组织章程及新加坡法例的主要条文概要乃载于上市文件附录四。该附录亦载列新加坡《收购及合併守则》(「《新加坡收购守则》」)的规定。近期,本公司寻求阐明《新加坡收购守则》对本公司的适用性,并向新加坡证券业理事会(「证券业理事会」)提出申请,以豁免有关本公司适用《新加坡收购守则》的条款。经考虑本公司的申请后,证券业理事会已授出有关本公司适用《新加坡收购守则》的豁免(「该豁免」),惟须遵守(i)本公司董事提交书面确认书,以表明该豁免符合本公司股东(「股东」)的利益;(ii)该豁免及此项确认经公开披露。

儘管取得该豁免,鑑于已经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新加坡公司法》、《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收购及合併守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将为股东提供充分保护,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认为,该豁免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其中包括)倘未取得该豁免,本公司遵守《新加坡收购守则》的额外成本将超过其为股东带来的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各人士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