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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港口服务协议

2019-01-11 00:00:00

港口服务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月11日,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常熟兴华港口及常熟长江港务与常熟外轮代理及╱或常熟中远海运物流订立港口服务协议。根据港口服务协议,常熟兴华港口及╱或常熟长江港务同意向常熟外轮代理及╱或常熟中远海运物流提供港口相关服务,而常熟外轮代理及╱或常熟中远海运物流同意就该等服务向常熟兴华港口及╱或常熟长江港务付款。

年度上限

预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港口服务协议项下交易总额不会超过人民币15百万元。该建议上限主要参考常熟外轮代理及常熟中远海运物流向本集团支付的过往交易金额、整体业务环境及市况以及常熟外轮代理及常熟中远海运物流可能发出的订单等因素釐定,经考虑中国常熟港口物流服务的估计需求。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本公司所设定的预期年度上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港口服务协议项下交易金额的最高相关百分比率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该等交易将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惟须遵守公告及年度报告的规定。

倘(1)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等交易;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该交易条款乃属公平合理,该交易符合正常或较佳的商业条款,并符合上市发行人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上市发行人集团与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之间按正常或较佳的商业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