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获接纳及要约已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接纳水平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根据要约收到有关781,096,152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相当于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总数约95.91%。
上述有效接纳包括由黄氏家族及Petroships根据不可撤销承诺分别提交的495,242,578股要约股份(包括BOSTrusteeLimited提交的要约股份)及77,876,203股要约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60.81%及9.56%。
于本联合公告日期,(i)要约股份及无利害关係股份构成全部已发行的814,412,028股股份;及(ii)要约人接获的有效接纳代表要约股份约95.91%及无利害关係股份约95.91%。
要约已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由于要约人已收到有关要约股份约95.91%及无利害关係股份约95.91%的有效接纳,因此综合文件所载「安信融资函件」内「要约条件」一节所载的条件经已达成。
由于条件已达成,要约人董事会谨此宣佈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要约于14日内维持可供接纳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要约须于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宣佈为无条件起计最少十四(14)日内维持可供接纳。因此,要约股东应注意,要约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或要约人可根据收购守则进一步釐定及公佈的其他日期)仍可供接纳。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要约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9.1,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就要约结果作出进一步公告。
强制性收购及撤回上市地位
由于要约人已于强制收购有效期内购入不少于90%的要约股份及不少于90%的无利害关係股份,因此要约人将行使新加坡公司法的权利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1,强制收购要约项下未由要约人收购的所有要约股份。
于强制性收购程序完成时,本公司将成为要约人之全资直接拥有附属公司,且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5(1)条提出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申请。
于适当时候将会作出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要约股东有关强制性收购及撤回股份上市之详情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