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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2020-08-19 00:00:00

兹提述(i)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与兴华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要约」)及建议撤销本公司之上市地位(「规则3.5公告」);及(ii)本公司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及本公司一名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若干股份的澄清。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规则3.5公告所载,要约人及本公司有意根据收购守则将要约文件及受要约公司董事会通函合併为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随附接纳及过户表格的综合文件须于规则3.5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的较后日期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于综合文件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i)安信融资函件;(ii)董事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iv)综合文件附录若干部分。因此,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或之前的日期,且执行人员表示其有意授出有关同意。

要约人与本公司将于寄发综合文件(随附接纳及过户表格)时联合发佈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