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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龄护老集团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6-28 18:43:00

兹通告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1座18楼1804室金钟商务会议中心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

1. 省览、采纳及收取本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本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84港仙;

3. 重选陈业强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4. 重选黄平山医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重选廖广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 重选廖育成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7.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

8.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9.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遵照适用法律、条例及法规之规定;

(b)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倘股份其後进行任何合并或拆细,根据上文(a)段授权可予购回的股份最大数目应与紧接及紧随有关合并或拆细当日前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所占百分比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的授权时;及

(i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

10.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法定及未发行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或须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除因: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行使本公司发行可转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转换债券或证券随附的未获行使转换权;

(iii) 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涉及的购股权;及

(iv) 照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实行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配发本公司股份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倘股份其後进行任何合并或拆细,根据上文(a)段授权可予发行的股份最大数目应与紧接及紧随有关合并或拆细当日前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所占百分比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给予的授权时;及

(i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及

「供股」乃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出的供股要约(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任何相关司法权区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及

1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大会通告(「通告」)第9及第10项所载的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通告第10项所载的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於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上一笔相当於本公司根据通告第9项所载的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的款额,惟该款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获任命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b.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并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於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视作已撤回。

c. 为确定股东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至2018年8月2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股东名册登记,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将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於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见上文附注b)办理登记手续。

d. 为确定股东於通过本通告所载第2项普通决议案後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8月9日(星期四)至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股东名册登记,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获派发建议末期股息的资格,未登记为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之人士,须确保将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於2018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见上文附注b)办理登记手续。

e. 通告内所提述的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