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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关连交易延迟有关管理服务总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2)最后截止日期届满及终止租赁总协议(3)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1-01-26 00:00:00

兹提述松龄护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公告:(i)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内容有关管理服务总协议及租赁总协议(统称「总协议」)及(ii)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及2021年1月5日,内容有关就总协议延迟寄发通函(「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该等公告已界定之词汇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总协议,总协议的各订约方(「订约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各总协议中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达成,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签署总协议后六十(60)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最后截止日期」)。

延迟有关管理服务总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达成管理服务总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订约方于2021年1月22日书面协定将管理服务总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迟至2021年3月31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较后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管理服务总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于所有方面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最后截止日期届满及终止租赁总协议

根据租赁总协议,倘租赁总协议项下的任何先决条件在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尚未达成,则租赁总协议应立即自动终止,且应免除及解除订约方各自于租赁总协议项下的义务。

由于在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尚未达成租赁总协议项下的若干先决条件,且订约方并无协定延迟租赁总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因此,根据租赁总协议的条款,租赁总协议于最后截止日期后已被终止。本公司认为终止租赁总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内容包括(其中包括)(i)载有管理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的董事会函件;(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本预计将于2021年1月2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该通函的内容,因此,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2月9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