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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摘要)

2018-02-26 22:53:00

兹提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有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连同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为「该等会议」)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的通知(「通知」)及通函(「通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於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楼西华厅举行的该等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

关於在该等会议中审议的决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见通知及通函,通知及通函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下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通函所用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一、 该等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该等会议召开情况

该等会议於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时正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北京民族饭店十一楼西华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H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该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书面委托梁玉堂副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该等会议出席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公司於会议登记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485,348,752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於临时股东大会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就临时股东大会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没有股东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没有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放弃表决权。此外,并无股东表示有意就通函中相关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现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2人,合共持有9,853,382,261股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6408%。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有41人,持有8,281,435,080股A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7974%;H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有一人,持有1,571,947,181股H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434%。

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公司於会议登记日已发行的A股总数为29,551,769,344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於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就A股类别股东大会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没有A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没有A股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放弃表决权。此外,并无A股股东表示有意就通函中相关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现场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或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1人,合共持有8,281,435,080股A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A股总数的28.023483%。

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公司於会议登记日已发行的H股总数为6,933,579,408股,此乃有权出席并可於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就H股类别股东大会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时,没有H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没有H股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放弃表决权。此外,并无H股股东表示有意就通函中相关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现场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一人,合共持有1,571,225,341股H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H股总数的22.6611%。

二、 该等会议表决结果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张丽欣律师、刘小敏律师获委任为该等会议的监票人。

律师见证情况

该等会议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证实该等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等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