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2-10-28 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其中包括)关于提名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及宋焕政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及宋焕政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杨志威先生,1955年出生,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银行业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光大集团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顾问;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董事;香港特区政府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成员。亦曾供职于香港政府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杨先生于2001年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杨先生拥有律师资格,在金融、法律、监察及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温秋菊女士,1965年出生,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合伙人,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女士于1989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西方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现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

宋焕政先生,1968年出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併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控股集团公司),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宋先生曾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首席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宋先生于199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擅长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有近三十年律师从业经验。

除非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调整,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当选后的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确定,包括每月税前人民币5万元的董事薪酬,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门委员会津贴、会议费和调研费等。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其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述的各项关于独立性的因素。本行认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有关独立性的指引,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乃为独立人士。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参与且过去未曾参与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任何事项。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于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无在本行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概无其他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行董事会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及宋焕政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