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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9-11-25 00:00:00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佈,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19年11月24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联席全球协调人向本公司确认,国际配售并无超额分配。因此,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并无进行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已于2019年11月24日(即递交全球发售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失效。因此,概无股份曾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