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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毕的公告

2020-03-18 00:00:00

兹提述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本行欣然宣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登记和托管。本期债券于2020年3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0年3月18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单位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前5年票面利率为5.8%,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