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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3-05-30 00:00:00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董事会」)谨此宣佈,苏淑仪女士(「苏女士」)已提呈辞任(1)本行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2)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行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3)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行于香港收取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

苏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有关其辞任上述职务之任何事项须提请联交所或本行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张潇女士(「张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取代苏女士,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

张女士的履历详情如下:

张女士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企业服务的专业服务供应商)的副总监,及于公司秘书领域拥有逾十年的经验。张女士于2019年获认可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张女士于2010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及于2018年获得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明洋先生(「明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以及联交所已向本行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豁免有效期为自明先生联席公司秘书任职生效之日(即2023年3月31日)起三年(「豁免期间」)。豁免的条件为(其中包括),明先生在豁免期间内必须由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苏女士协助。因此,苏女士于豁免期间内不再协助明先生后,豁免则立即撤回。

由于苏女士辞任,本行已向联交所申请,并已获联交所就豁免期间的剩余期间(自张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新豁免期间」)授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之规定的新豁免(「新豁免」)。

联交所授出新豁免的条件为:

(i) 明先生在新豁免期间内将由张女士协助;及

(ii) 倘本行有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新豁免或将被撤销。

于新豁免期间结束前,本行须证明及寻求联交所确认,明先生于新豁免期间受益于张女士的协助,已取得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有关经验并能够履行公司秘书的职责,从而无须进一步豁免。倘本行情况有所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新豁免。

有关明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2022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