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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首席信息官

2022-04-18 00:00:00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行于2022年4月18日聘任明洋先生(「明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胡嘉先生(「胡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及韩刚先生(「韩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有关明先生、胡先生及韩先生的简历如下:

明洋先生,48岁,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主修农业经济学专业,中级经济师。

明先生自2019年9月起担任本行成都分行行长。明先生于2019年5月加入本行,自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行长拟任人选,自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行长(代为履职)。在加入本行之前,其任职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党委书记、局长,随后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临时主要负责人。在此之前,其任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7月担任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自2005年7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担任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处一科科长,自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担任现场检查七处一科科长(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借调到银监会参加合作部市场准入工作交流培训),随后自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综合科科长,自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综合科科长,自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其自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担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干部(试用期)及自2000年8月至2003年10月担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副主任科员(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在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统计科、合作金融监管科锻炼)。

胡嘉先生,43岁,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胡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本行行长助理并自2020年1月起担任本行重要客户事业部总裁。胡先生于2015年11月加入本行,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本行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自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筹建部副主任。其亦自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担任本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其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广场支行,自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担任客户经理,自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担任副行长,随后自2012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行长。其自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分理处客户经理。其自2007年2月至2007年4月及自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分别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公司业务三部的客户经理。在此之前,其自2005年3月至2007年1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公司业务三部的客户经理。其自2001年9月至2001年10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临园分理处柜员及自2001年10月至2005年2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科技处任职。

韩刚先生,39岁,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主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韩先生自2017年11月起担任本行总规划师并自2017年12月起担任本行科技创新中心主任。韩先生于2016年3月加入本行,自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担任本行系统开发部总经理,并自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本行系统开发部总经理、联合创新中心主任。在加入本行之前,其自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柯莱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国际商业机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明先生将自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批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联席公司秘书资格授予的豁免函之日起(以较后者为准)履行本行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本行届时将就委任联席公司秘书作出进一步公告)。胡先生将自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副行长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先生将自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覆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副行长及首席信息官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