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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全权委托账户协议

2020-03-02 00:00:00

全权委托账户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2020年3月2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HuaGe与管理人订立全权委托账户协议,据此HuaGe同意委任管理人,而管理人同意接受委任为管理人,以管理人身份向HuaGe提供全权委托投资服务。投资额合共为60.0百万美元,将由HuaGe于两年投资期内支付予管理人。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由于投资额、全权委托账户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交易涉及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订立全权委托账户协议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