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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进一步认购理财产品

2019-07-10 00:00:00

认购2019年7月招商银行理财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1日及2019年4月4日有关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告。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7月10日,本公司的三家附属公司进一步认购由招商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即2019年7月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总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00元。

概要载于下文:

2019年7月10日认购的第1批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50,000,000元;及

2019年7月10日认购的第2批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0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上述理财产品的认购金额与12个月期间内完成的类似交易合併计算后,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此上述认购事项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