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于中国惠州市收购土地使用权

2019-12-1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接获来自惠州交易中心的通知,接受其对卖方透过惠州交易中心举行的挂牌出让提呈出售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投标,地价为人民币86,360,000元(相当于约96,062,000港元)。

买方将于接获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或之前)订立确认函,确认卖方向买方出让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签署确认函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随后将与卖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