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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出售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销售贷款以收取 AETNA INTERNATIONAL 之代价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之澄清公告

2019-04-2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的公告(「公告」)。除另作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手民之误,根据公告的英文及中文版本的第4页所披露,倘Aetna International或替代上市公司拟提交新的上市申请,Aetna International须于上述申请日期前30天向叙福楼中餐发出书面通知。叙福楼中餐自上述通知日期起至有关上市申请提交日期的认沽期权行使价被错误地列为港币30,000,000元。

本公司谨此澄清该认沽期权行使价的正确数字应为港币23,500,000元。

上述澄清内容并不影响公告之其他资料。除上述披露外,公告所载之所有资料及内容维持不变。